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便捷的住房融资方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当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离世时,如何继承贷款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苏州公积金贷款继承的相关政策,帮助您顺利传承财富,延续温馨。
一、苏州公积金贷款继承政策概述
1. 公积金贷款继承的条件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继承:
(1)借款人去世;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离婚,原配偶继承贷款;
(4)借款人因故无法偿还贷款,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由继承人继承贷款。
2. 公积金贷款继承的程序
(1)提交继承材料:继承人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①借款人及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②继承关系证明苏州公积金怎么继承贷款材料,如死亡证明、离婚证明等;
③借款合同、贷款凭证等贷款相关材料;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继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批准,办理贷款继承手续。
二、苏州公积金贷款继承注意事项
1. 继承人需具备偿还能力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继承人需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如继承人无偿还能力,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批准贷款继承。
2. 继承人需承担原借款人的债务
继承人在继承公积金贷款的也需承担原借款人的债务。如继承人无法偿还贷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继承人需及时办理继承手续
继承人应在得知借款人去世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及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继承材料,以免影响继承进程。
苏州公积金贷款继承政策为借款人及其继承人提供了便利,但在办理继承手续时,继承人还需注意相关事项。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对苏州公积金贷款继承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传承财富的让我们共同珍惜这份温馨,延续这份爱。
苏州本地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苏州公积金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然后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出来。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苏州公积金怎么继承贷款行借记卡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苏州公积金怎么继承贷款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苏州公积金怎么继承贷款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苏州公积金怎么继承贷款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您好,如果是外地户口员工和单苏州公积金怎么继承贷款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即可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需要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没有证明是不能提取的。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需要为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如果单位拒绝开具,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的。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苏州公积金怎么继承贷款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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